啟動中銀信用卡網上服務-確認服務條款
啟動中銀信用卡網上服務 - 確認服務條款
中銀信用卡 (國際) 有限公司 - 網上服務的條款及細則
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網上服務的所有用戶,並規管網上服務的使用,及對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作出補充。
1. 釋義
 
1.1 合約所釋義的詞語,如在本條款及細則中使用,應具相同涵義,惟若本條款及細則亦為有關詞語釋義,則以本條款及細則所訂的涵義為準。在本條款及細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則︰

「附加條款及細則」指卡公司通過網上服務向任何客戶提供每項新增服務的有關條款及細則;

「合約」指(a)卡公司就其發出的信用卡而制定的用戶合約,(b)卡公司的中銀分期「易達錢」的條款及細則及(c)卡公司的中銀循環「易達錢」的條款及細則;

「鑑證密碼」指客戶不時設定的登入名稱與密碼,藉此可使用登錄賬戶;

「中銀香港」指中國銀行 (香港) 有限公司;

「卡公司」指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

「營業日」指香港銀行一般營業的日子;

「卡」指任何由卡公司向任何人士發出的信用卡或循環卡,及包括任何更新或替換卡;

「客戶」指任何使用卡公司信用卡服務、中銀循環「易達錢」信貸服務、中銀分期「易達錢」或其他任何卡公司不時表明適用網上服務的信貸服務的客戶;

「指定電郵」 指由客戶指定用以接收發出電子月結單通知的電子郵件賬戶,或該等其他由客戶就其使用網上月結單服務而不時指定電子郵件賬戶,視乎情況而定;

「電子設備」 指客戶用以使用、查閱及/或操作網上服務的工具、設備及於該工具或設備安裝的軟件程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腦、手提電話或其他客戶不時用以使用、查閱及/或操作網上服務的方式;

「電子月結單」 指由卡公司發出的卡月結單及/或任何其他卡公司不時認為與卡有關的月結單或賬戶資料,或任何相類似並以電子方式向客戶提供的文件;

「登錄賬戶」指中銀香港有關網上服務而專為客戶開立及維持的登錄賬戶;

「一次性密碼」指卡公司不時透過短訊發送至客戶的由系統產生的密碼,或因客戶使用卡公司提供或另外規定的保安編碼器而產生的密碼;

「網上繳費服務」指由卡公司按本條款及細則向客戶提供的服務,讓客戶可通過平台付清賬單;

「網上服務」 指由卡公司不時透過平台向客戶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網上繳費服務及網上月結單服務;

「網上月結單服務」 指由卡公司按本條款及細則向客戶提供的服務,當中客戶可透過平台查閱電子月結單;

「平台」 指卡公司或中銀香港或其代表或任何第三方於任何媒界設立、維持及/或操作任何電子平台,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可利用電腦、手提電話或卡公司或中銀香港不時指定的方式查閱的任何平台,當中客戶可取得卡公司或中銀香港不時提供的服務;

「合資格賬戶」 指客戶於卡公司擁有的賬戶及/或任何其他卡公司決定合資格提供網上服務的適用賬戶;

「循環卡」 指客戶用以獲得卡公司的中銀循環「易達錢」信貸服務及其他卡公司不時表明的信貸服務的卡;

「短訊」指透過手提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發送或接收文字訊息的服務;及

「病毒」 指電腦病毒、類似裝置或軟件。

 
1.2 就網上服務而言,如合約所載的條款及細則與本文明確列載的條款及細則之間的詮釋有任何不符之處或歧異,則以後者為準。
 
1.3 本文列載的條款及細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或被詮釋為撤銷合約加諸客戶的任何現有責任或義務。
 
2. 服務
 
2.1 受限於並根據本條款及細則, 網上服務是由卡公司透過平台於登錄賬戶當中向客戶提供,使客戶可通過平台於卡公司維持一個或多於一個合資格賬戶,並藉此向卡公司發出指示或與卡公司溝通,從而索得資料,或進行交易。
 
2.2 卡公司保留權利,隨時及不時在毋須預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暫停或取消網上服務,或以卡公司認為合適的方式變更任何網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a) 擴大、修改或縮窄任何有關服務的範圍;

(b) 為任何有關服務訂定或修改使用條款或限制;及

(c) 訂定或更改任何有關服務的服務時間。

  
2.3 除本條款及細則的第 7 條及第 8 條所載述的服務外,卡公司可不時透過網上服務向客戶提供一種或多種的附加服務,惟屆時有關「附加條款及細則」將適用於客戶。客戶在確認接受附加條款及細則後,方可使用任何該等新增服務。
 
3. 登記登錄賬戶藉以使用網上服務
 
3.1 任何卡公司不時決定合資格使用網上服務的客戶可登記登錄賬戶藉以使用網上服務。
 
3.2 客戶須按照中銀香港不時所訂明的登記手續以登記登錄賬戶。此外,中銀香港可能要求客戶提供其個人資料作身份核實之用。
 
3.3 但凡客戶登記登錄賬戶,客戶即確認及保證其就登錄賬戶向中銀香港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真確詳盡。客戶明白,如任何有關資料被發現屬於失實或不詳,中銀香港有權拒絕任何登記申請。中銀香港特此保留毋須給予客戶任何理由而拒絕任何登記申請的權利。
 
3.4 登錄賬戶及網上服務是分別由卡公司及中銀香港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向客戶提供。但凡客戶辦妥中銀香港不時訂明的登錄賬戶登記的手續後,即表示客戶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4. 鑑證密碼及密碼
  
4.1 客戶須負責確保鑑證密碼以及一次性密碼(如適用)的保密及安全。客戶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鑑證密碼及一次性密碼,並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意外地或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披露鑑證密碼及一次性密碼。客戶必須在每次使用網站完畢後登出平台。
 
4.2 客戶可遵照中銀香港不時制訂的程序隨時更改任何鑑證密碼。客戶確認,如基於防止客戶的登錄賬戶被擅自登入,或基於保障登錄賬戶而經由或代表中銀香港維持及/或運作的平台或任何電腦系統的安全,中銀香港可於其認為必需的情況下更改中銀香港網上服務賬戶的密碼(惟不得更改登入名稱),而毋須預先通知客戶。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中銀香港須盡快以其認為適合的方法,將有關更改通知客戶。
  
4.3

(1) 客戶須向卡公司或中銀香港(視乎情況)指定一個手提電話號碼(「指定號碼」)以接收一次性密碼。客戶可根據卡公司或中銀香港(視乎情況)不時訂定的程序隨時更改指定號碼,包括書面要求更改,而客戶確認任何該等更改只會於卡公司或中銀香港(視乎情況)所發出的通知當中指定的時間生效。若客戶要求卡公司進行任何需要使用一次性密碼認證的交易時,客戶則被視為已授權卡公司透過任何通訊服務商或由卡公司聘用的任何第三方向指定號碼發送一次性密碼。客戶需承擔所有就使用短訊或其他電訊服務接收一次性密碼所產生的費用及收費。

(2) 作為本條款及細則第 4.3(1)條所述的替代安排,客戶可使用卡公司提供或另外規定的保安編碼器產生一次性密碼。客戶需為此保安編碼器的保安負責。

  
4.4 倘若客戶得悉或有理由相信有任何人士未經授權使用或可能使用鑑證密碼及/或一次性密碼於未經批准的用途,客戶須立即按中銀香港不時指定的電話號碼致電通知中銀香港,並於其後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以書面形式確認有關通知。
  
4.5 在客戶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第 4.4 條通知中銀香港後,客戶毋須為鑑證密碼及一次性密碼(如適用)被用作進行的任何交易負責,惟客戶須真誠及謹慎地行事 (包括採取本條款及細則第 4.1 條所述的預防措施,及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第 4.4 條就任何鑑證密碼及/或一次性密碼未經授權被使用的情況作出報告)。
  
4.6

在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第 4.4 條從客戶收到通知(不論口頭或是書面)後,中銀香港將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暫停或終止與鑑證密碼及及一次性密碼(如適用)關連的網上服務。

在登錄賬戶及網上服務被暫停或終止的情況下,卡公司或中銀香港將不會執行所有其下有待執行的指示;而在終止的情況下,所有有關的交易紀錄將被取消。卡公司及中銀香港將毋須為終止登錄賬戶或網上服務而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如客戶欲通過網上服務於登錄賬戶當中進行交易,客戶須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及中銀香港與卡公司不時訂定的程序重新啟動已被暫停的登錄賬戶或網上服務或重新登記登錄賬戶。

  
5. 通過網上服務發出的指示
  
5.1 如欲通過平台登入登錄賬戶及通過網上服務向卡公司發出指示,客戶必須先輸入鑑證密碼及一次性密碼(如適用)。卡公司為保障客戶的利益可在毋須預先通知的情況下要求客戶輸入一次性密碼以透過網上服務進行某些類別的交易。任何由客戶發出有關網上服務的指示,只會在客戶依照卡公司指定的方式發出,並在卡公司實際收訖該指示後,才會被視作為已經收訖該指示。卡公司可(但並無責任)向客戶發出任何有關收訖或處理該指示的通知書或確認書。若客戶認為卡公司所發通知書或確認書的內容與客戶所發出的指示不符,客戶須於通知書或確認書日期起計兩個營業日內,將不符事項通知卡公司。
  
5.2 除非本文或任何附加條款及細則另有規定,否則在客戶使用或輸入鑑證密碼及一次性密碼(如適用)後所發給卡公司任何有關網上服務的指示,將不可撤銷並對客戶具約束力,不論該指示是由聲稱為客戶的已獲授權或未經授權人士所發出。卡公司無需核實或確定發出指示人士的身份或其有否獲得授權,只需核實鑑證密碼及一次性密碼是否真確。
 
5.3 卡公司只會執行以其全權決定認為可依照其一般業務慣例及程序執行的指示。
 
5.4 客戶可要求卡公司修改或取消任何已發出有關網上服務的指示,該有關修改或取消指示的要求將會於卡公司接納及確認有關要求後生效。一切於卡公司在接納及確認有關修改或取消要求之前已執行的指示,將不可撤銷,並對客戶具約束力。
  
5.5 除有明確錯誤外,所有卡公司及中銀香港就網上服務而保存的紀錄將視為不可推翻的證據並對客戶具約束力。
  
5.6 客戶確認,客戶將指示傳送給卡公司時,可能存在時滯情況。在任何情況下,卡公司或中銀香港毋須因任何情況引致的任何該等時滯而對客戶負上基於合約、侵權行為或任何其他準則的責任。
  
6. 登錄賬戶及網上服務
  
6.1 通過網上服務所進行交易的每日截算時間,應為卡公司不時決定並透過平台或任何其他卡公司認為適合的方式通知客戶的時間。凡於非營業日,或在任何營業日截算時間之後經網上服務進行的任何交易,應當作於交易當天的下一個營業日進行的交易處理。雖然客戶可在香港境外登入平台,通過網上服務進行交易,但凡提述每日截算時間時,應以香港每日的截算時間及卡公司記錄的時間為準。
 
6.2 卡公司及中銀香港分別保留權利,就其所提供及維持的登錄賬戶及在網上服務下所提供的任何服務收取費用,以及不時修訂有關費用。卡公司或中銀香港可決定新增或更改費用,但須為此向客戶發出不少於 60 天的預先通知,而有關新增或更改費用將於該通知所載述的生效日期生效,並對客戶具約束力。因有關網上服務而收取的任何費用,將會列入賬戶收取,並在結單載述。
 
6.3 客戶同意及確認,中銀香港可毋須通知客戶或向客戶提出任何理由而隨時終止登錄賬戶。在不影響上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如發生下列任何情況,中銀香港可終止登錄賬戶:
 
(a) 客戶沒有使用或登入登錄賬戶連續達一年或以上;
  
(b) 客戶違反任何卡的使用條款及細則或有關規則或規例;
  
(c) 與網上服務關聯的卡因任何原因被撤銷或終止;及
  
(d) 中銀香港全權決定懷疑鑑證密碼及/或一次性密碼被竊或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被使用。
  
6.4 卡公司保留權利,為進行系統維修、測試、修理或升級工程而在卡公司認為適合的期間及以其認為適合的方式暫停或修改在網上服務下所提供的任何服務,不論有否通知客戶亦然。
  
6.5 待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滿意身份的核實,客戶可隨時分別以電話、書面或其他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訂定的方式通知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以終止登錄賬戶及/或網上服務。
  
6.6 終止或暫停登錄賬戶及/或網上服務,不會損害或影響客戶與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之間的已於該終止或暫停前產生的權利和責任。
  
6.7 所有客戶於本條款及細則中所述的彌償、限制及義務均於終止登錄賬戶及/或網上服務後繼續有效。
  
7. 網上月結單服務的特別規定
  
7.1 網上月結單服務是網上服務的其中一項服務,客戶可經平台查閱卡公司不時全權酌情決定經網上月結單向客戶提供的某些關乎其賬戶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賬戶結餘,及已利用卡交易並已記入賬戶但未於任何月結單上反映的資料。
 
7.2 任何持有合資格賬戶的客戶均可於按本條款及細則要求的方式登記登錄賬戶後使用網上月結單服務。
 
7.3 卡公司保留酌情拒絕任何客戶使用網上月結單服務的權利,而毋須給予任何理由。
 
7.4 於卡公司接受任何客戶使用網上月結單服務後︰
 
(a) 電子月結單將可在月結單發出後的 1 天,於平台上查閱;
 
(b) 如客戶選擇不收取打印版本的月結單,客戶確認當卡公司向其發出電子月結單即構成送達該月結單;
 
(c) 客戶或會於指定電郵或短訊收到卡公司通知,其電子月結單已可於平台查閱;及
  
(d) 打印版本的月結單或會停止寄給客戶。
 
7.5 客戶並且同意,會及時參閱及檢視電子月結單。倘若傳送電子月結單出現任何延誤或失敗,客戶須即時聯絡卡公司。
 
7.6 於登記及使用、查閱或操作網上月結單服務時,客戶確認知悉以電子方式使用、瀏覽及下載電子月結單存在的內在風險。
 
7.7 客戶確認知悉及同意其須獨自承擔下列責任︰
 
(a) 確保電子設備能查閱、瀏覽及下載電子月結單;及
 
(b) 檢查指定電郵、平台及其他與其使用網上月結單服務有關的電子郵箱。
 
7.8 客戶確認知悉︰
 
(a) 卡公司沒有任何責任向其發出經加密的電子郵件;
 
(b) 卡公司不保證向客戶傳送資料至指定電郵或短訊、平台或其他不時使用方式的安全性;
 
(c) 由卡公司向其發出的信息可能有誤差、延誤、病毒或被未經授權人士截取或修改;及
 
(d) 經指定電郵或其他電子郵箱的通訊並非絕對可靠及安全,及客戶不應以該等方式向卡公司發出載有敏感或保密的資料的通知。
 
7.9 客戶須盡快審閱所有不時向其發出的電子月結單,倘若發現任何未經授權的交易,客戶須在相關電子月結單上所顯示的月結單日期後的適用時限內(信用卡為 60 天及其他產品為90天)通知卡公司,不論客戶於何日查閱電子月結單。
 
7.10 客戶應在任何情況下根據合約的要求向卡公司支付有關其卡的款項,不論他有否收訖或審閱相應的電子月結單。
  
8. 網上繳費服務的特別規定
  
8.1 網上繳費服務是網上服務的其中一項服務,讓客戶可通過平台向卡公司發出指示(「付款指示」),藉此清付指定商號發給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付賬方」)的賬單。
  
8.2 客戶同意提供卡公司要求的所有資料,並遵行卡公司要求的所有程序,藉此發出、修改或取消任何付款指示,或修改任何客戶提供並由卡公司備存的資料。
  
8.3 就每項付款指示而言,客戶須說明指定商號的類別及名稱,有關賬單的賬戶/賬單號碼及種類,客戶的合資格賬戶號碼,付款額、付款日期及其他卡公司不時認為適當的資料。
  
8.4 如客戶選擇執行定期的付款指示,除以上第 8.3 條所需的資料外,客戶須就每月執行的付款指示指定日期(就本第 8 條而言,每一個該日期將視為付款日期,如於該曆月並無相應的日期,該日期將為該曆月的最後一日)及在其後不再執行相類似的付款指示的日期。客戶確認並同意卡公司可在毋須提供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執行任何尚未執行的付款指示。
  
8.5 卡公司概無責任核實客戶所提供的任何資料是否正確,如卡公司真誠相信客戶所提供的資料不確或不詳,卡公司可拒絕執行任何付款指示。但凡客戶向卡公司就以上第 8.3 條或第 8.4 條發出一個或連續的付款指示,客戶將會當作已授權卡公司按第 8.7 條在客戶指定的合資格賬戶列賬收取一筆相等於付款額的款項,除非該付款指示已在之後按照第 8.6 條被取消及被卡公司接受。
  
8.6 若成功登記付款指示,客戶將會通過平台或其他卡公司認為適當的方式收到確認通知書。客戶確認知悉,任何確認有關登記的通訊,不得被視作為卡公司就執行有關付款指示的承諾,而卡公司概無作出該等承諾。客戶有權取消任何付款指示,惟其必須於付款日期前一個營業日的指定時間前,通過平台向卡公司提交取消指示申請,並由卡公司於有關指定時間前實際收訖,方可作實。
  
8.7 除非卡公司收到有效的取消付款指示申請,否則卡公司將會在有關的付款日執行該付款指示,在客戶指定的合資格賬戶扣賬收取一筆相等於付款額的款項,並按照卡公司認為適合的方式,代表客戶將款項付給有關指定商號,用作繳付付款指示有關的賬單。儘管本文另有規定,客戶確認及同意,卡公司可於有關付款日後的兩個營業日內執行付款指示,而在向卡公司發出付款日期的指示時,客戶須確保已將所需處理時間計算在內。卡公司毋須關注指定商號發給付賬方有關賬單的實際最後繳款日期,及在任何情況下,對於指定商號向付賬方提出的任何遲交賬單款項申索,卡公司概不承擔責任。卡公司所執行的一切付款指示,均不可撤銷,並對客戶具約束力。卡公司概無責任通知客戶有否執行付款指示,而客戶須自行負責向卡公司查詢有否執行任何付款指示。
  
8.8 客戶須確保其所指定的合資格賬戶,在一切有關時間有足夠的信用額,藉此執行任何付款指示。客戶確認及同意,卡公司可毋須客戶批准或通知客戶而自行酌情決定執行任何付款指示,即使任何限額不足亦然。客戶須為因而產生的任何貸款或結欠負上全部責任。
  
8.9 若付款指示的指定商號被卡公司分類為「銀行及信用卡服務」、「信貸服務」、「證券經紀」或其他卡公司不時訂定的類別,則卡公司會就執行該付款指示收取手續費。有關手續費將按卡公司不時就執行相同金額的結餘轉戶交易所訂定的收費表內的收費率計算,並於有關的合資格賬戶扣賬。
  
8.10 客戶須直接與有關指定商號解決通過網上繳費服務繳付賬單而引起的任何申索、投訴或爭議,而卡公司可,但並無責任,就此向客戶提供協助。
 
8.11 客戶保證如下:
 
(a) 就任何有關付賬方的付款指示而言,客戶已取得付賬方同意,並按照付賬方所發出的指示發出、修改、檢視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付賬方的任何個人資料或其他資料;及
 
(b) 客戶有責任準時繳付一切通過網上繳費服務付賬的賬單,如有關付賬方的賬單逾期或未能成功繳付,客戶須通知付賬方。
 
8.12 為了此第 8 條:
 
(a) 「付款額」就付款指示而言,指根據指定商號發給客戶或其他第三者的賬單,客戶或其他第三者須付給該指定商號並由客戶通過平台指定為付款額的金額;
 
(b) 「付款日期」就付款指示而言,指客戶擬定將付款額付給有關指定商號並由客戶通過平台所指定的日期。如任何付款日期為非營業日,該付款日期將自動延於下一個營業日;
 
(c) 「指定商號」 指卡公司不時選擇並通知客戶的任何商號,讓客戶可使用網上繳費服務繳付該等商號的賬單;及
 
(d) 「指定時間」 指卡公司不時決定並透過平台或任何其他卡公司認為適合的方式通知客戶的時間。
  
9. 客戶的承諾與保證
  
9.1 客戶同意向卡公司或中銀香港提供卡公司或中銀香港就提供網上服務而不時要求的資料。客戶保證向卡公司或中銀香港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在提供之時均為真確詳盡。客戶並向卡公司及中銀香港作出承諾於其在開立登錄賬戶的整段期間內,保持有關資料真確詳盡及符合現況。
 
9.2 客戶承諾不會:
 
(a) 將網上服務下所提供的任何服務的使用權轉讓予任何第三者,亦不會讓任何第三者使用在網上服務下所提供的任何服務;
 
(b) 將任何未經徵求或未經批准的廣告或宣傳品、垃圾郵件、垃圾或連鎖式電郵或其他物品投寄、電郵、上載或以其他方式傳輸往平台,除非獲卡公司明示授權;
 
(c) 入侵或以其他方式登入平台內未經卡公司許可登入的部分;及
 
(d) 複製或複印平台的任何內容及軟件,或將客戶在網上服務下所提供的任何服務的使用權出售或轉讓予任何其他人士,或讓任何其他人士使用鑑證密碼及/或一次性密碼藉以登入平台及使用在網上服務下所提供的服務。
  
10. 個人資料
  
10.1 客戶授權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將其認為所需並與客戶、登錄賬戶、客戶發出的任何指示及/或任何通過網上服務進行的交易有關的任何資料(統稱「客戶資料」)給予卡公司及中銀香港或任何第三者,藉以執行客戶發出的任何指示或向客戶提供在網上服務下的任何服務。
  
10.2 倘若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受任何適用法例或規例規定,或受任何法院命令規定,或真誠相信其必須遵行任何適用法例、規例或任何法律程序,或為著執行任何本條款及細則原故,或為了對聲稱客戶資料侵害任何第三者權利的申索作出答辯,或為了保障其或任何其他人士的權利、利益及財產而合理地需要保存、儲存、披露或轉移客戶資料,則客戶授權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保存或儲存有關客戶資料及向卡公司及中銀香港或任何其他人士披露或轉移有關客戶資料。
  
10.3 客戶確認及同意,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可使用客戶資料,並授權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向卡公司及中銀香港或任何第三者,根據各自不時修改的資料政策通告(或其他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就有關其使用、披露及轉讓個人資料的一般政策而不時以任何名義發出的文件)披露客戶資料。
  
11. 平台的保養
  
11.1 卡公司及中銀香港毋須就任何客戶在任何時間及不時未能使用登錄賬戶及/或網上服務而承擔任何責任。
 
11.2 客戶確認知悉,卡公司及中銀香港須以合理盡力向客戶提供使用登錄賬戶及網上服務的同時,於某些時間部份或所有該等服務可能因維修保養及/或電腦、電訊、電力或網絡故障,或其他在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原因而未必可供使用。
  
12. 客戶的責任
 
12.1 除本條款及細則第 4.5 條另有規定外,客戶須承擔其使用登錄賬戶及/或網上服務及/或登入平台及/或倚賴或使用任何平台顯示的資料而產生或有關的任何責任並負全責。
  
12.2 除因卡公司或中銀香港的疏忽或故意失責造成的損失或損害外,客戶須就下列各項向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賠償及彌償,並使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按以下所述獲得彌償,︰
  
(a) 由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支付或承擔的與客戶違反本條款及細則中的條文及/或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執行本條款及細則所有關的所有直接及間接損失、損害、費用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法律及其他專業人士的費用),並以彌償基準的方式賠償;或
 
(b) 任何可能因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向客戶提供登錄賬戶及/或網上服務而承擔的申索、程序、損失、損害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法律及其他專業人士的費用),不論是否因客戶不當使用登錄賬戶及/或網上服務或因用於使用及/或查閱登錄賬戶及/或網上服務的電子設備(或其他電腦硬件、設備、設施或軟件)有任何損壞。
   
12.3 卡公司及/或中銀香港不會以電子或超連結方式要求客戶提供其賬戶、保安資料或個人資料。若客戶收到該等要求,客戶須盡快通知卡公司及中銀香港並在有需要時協助卡公司及中銀香港報警。
   
13. 客戶的義務
  
13.1 客戶須採取所有措施,以︰
  
(a) 確保使用平台的電子設備有足夠安全保障;
 
(b) 就其使用、查閱及/或操作登錄賬戶及網上服務時遵照卡公司及中銀香港不時發出的安全指引;及
 
(c) 確保電子設備並沒有連接至其他人可觀察、複製或追蹤其使用登錄賬戶及網上服務或取得登錄賬戶及網上服務使用權限的任何其他電腦或網絡。
  
13.2 客戶須採取所有措施,不得;
  
(a) 容許任何其他人使用、查閱或操作登錄賬戶或網上服務,不論該人是否獲得授權;及
 
(b) 在無人留守電子設備的情況下,讓其維持登入的狀態或使用登錄賬戶或網上服務。
   
13.3 如客戶未能履行本條款及細則第 4.1 條、第 4.4 條、第 13.1 條及第 13.2 條所載的任何規定,客戶須承擔任何情況下因其招致的全部損失及損害。
   
14. 卡公司及中銀香港的責任
  
14.1 在任何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中銀香港將不會對客戶因中銀香港通過平台所提供登錄賬戶或客戶使用登錄賬戶而蒙受的任何直接、附帶、特殊或相應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不論客戶有否將任何有關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通知中銀香港:
  
(a) 平台未能提供服務或不能查閱登錄賬戶;
 
(b) 客戶通過登錄賬戶進行的任何交易;
 
(c) 平台延遲顯示任何資料及/或所顯示的資料不準確;
 
(d) 任何人士未經授權使用鑑證密碼及/或一次性密碼;
 
(e) 客戶與中銀香港之間未能傳輸任何指示、密碼、確認或其他資料及/或傳輸出現延誤;
 
(f) 基於登錄賬戶而經由或代表中銀香港維持及/或運作的任何電腦系統所儲存的客戶資料或任何其他資料散失或出現錯誤;或
 
(g) 由於客戶透過平台查閱登錄賬戶而引致其任何電腦硬件、軟件或任何其他設備損壞,或引致客戶的數據或資料散失或出現錯誤。
  
14.2 在任何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卡公司將不會對客戶因卡公司所提供網上服務或客戶使用網上服務而蒙受的任何直接、附帶、特殊或相應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不論客戶有否將任何有關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通知卡公司:
  
(a) 平台未能提供服務、未能發送或及時發送一次性密碼或不能使用取得任何在網上服務下提供的服務;
 
(b) 客戶通過網上服務進行的任何交易;
 
(c) 平台延遲顯示任何資料及/或所顯示的資料不準確;
 
(d) 任何人士未經批准使用鑑證密碼及/或一次性密碼;
 
(e) 客戶與卡公司之間未能傳輸任何指示、密碼、確認或其他資料及/或傳輸出現延誤;
 
(f) 基於網上服務而經由或代表卡公司維持及/或運作的任何電腦系統所儲存的客戶資料或任何其他資料散失或出現錯誤;或
 
(g) 由於客戶透過平台使用網上服務而引致其任何電腦硬件、軟件或任何其他設備損壞,或引致客戶的數據或資料散失或出現錯誤。
  
14.3 雖然卡公司及中銀香港將會合理謹慎行事,以確保客戶資料、鑑證密碼及一次性密碼的安全及保密,但卡公司或中銀香港不能保證客戶資料、鑑證密碼及一次性密碼絕對安全及保密,尤其(但不限於)是在涉及刑事活動的情況。客戶確認,通過互聯網或任何通訊媒介傳輸資料或以電子方式在電腦伺服器儲存資料確實存有潛在風險,亦同意卡公司及中銀香港毋須為其履行本條款及細則所載任何他們的義務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4.4 除法律另有規定,否則卡公司及中銀香港對於登錄賬戶及網上服務概無作出任何形式的陳述或保證(不論是以明示或隱含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關於商售性或對某特定用途的適用性的保證。
  
14.5 卡公司及中銀香港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亦不承認所有默示陳述或保證︰
  
(a) 就每個登錄賬戶及網上服務而言,其所有權、準確度、完整性或標準性及對某特定用途的適用性等;
 
(b) 對登錄賬戶及網上服務及客戶使用該等服務不受干擾、及其可信性及效率;及
 
(c) 登錄賬戶及網上服務或其組成部分沒有任何誤差及病毒。
   
15. 修訂
  
15.1 卡公司保留權利,在以電郵或在平台顯示公佈或以其絕對酌情決定的任何方式向客戶發出不少於 60 天的預先通知後,修訂或變更本條款及細則。倘若於修訂或變更生效日期或之後,客戶依然繼續維持登錄賬戶或使用任何在網上服務下提供的服務,則有關修訂或變更即告生效,並對客戶具約束力。
  
15.2 若客戶並不接受卡公司的建議修改,客戶只可按本條款及細則及/或合約終止網上服務。
   
16. 雜項
  
16.1 儘管基於任何原因,任何在網上服務下提供的服務被暫停或終止,客戶仍須繼續受本條款及細則內就其仍須履行或執行的各項義務或責任有關的條款所約束。
  
16.2 倘若基於任何原因,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規定被裁定為失效、不可執行或違法,有關裁定將不會影響本條款及細則任何其他規定的效力、可執行性或合法性,而有關其他規定將會依然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16.3 卡公司或中銀香港的任何作為、延誤或不作為,將不會影響本條款及細則所賦予卡公司或中銀香港的任何權利、權力或補償,亦不影響卡公司或中銀香港進一步或另行行使有關權利、權力或補償。
  
16.4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法例規管,並按照香港法例詮釋。客戶特此不可撤銷地願受香港法院的非專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16.5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本僅供參閱而設。如中、英文兩個版本的詮釋中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則以後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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