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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交稅大激賞」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交稅現金回贈高達HK$888奬賞

  1. 「交稅現金回贈高達HK$888」推廣(下稱「交稅推廣」)只適用於由香港發行之個人卡並印有中銀標誌的中銀信用卡、中銀雙幣卡及中銀聯營卡(下稱「合資格信用卡」),但不適用於私人客戶卡、採購卡、美金卡、及由內地及澳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

  2. 交稅推廣之推廣期由2024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下稱「交稅推廣期」)。

  3. 交稅推廣之登記期由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時至12月30日晚上11時59分(下稱「登記期」)。客戶須於登記期內透過 BoC Pay 流動應用程式(下稱「BoC Pay」)、「交稅現金回贈高達HK$888」推廣網頁(https:// www.bochk.com/s/a/tax)、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下稱「手機銀行」)或「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官號(WeChat ID:BOCHK_CC)輸入合資格信用卡之正確資料及成功登記一次「交稅現金回贈高達HK$888」推廣(下稱「登記」),完成後客戶將獲發一個登記編號,方可參與交稅推廣。本推廣設有登記名額限制,並將以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卡公司」)之電腦紀錄為準,先到先得,額滿即止,恕不另行通知,詳情請留意交稅推廣網頁(https:// www.bochk.com/s/a/tax)。

  4. 於交稅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累積合資格繳稅交易金額滿HK$20,000或以上,可獲享以下現金回贈:
    累積合資格繳稅交易金額(HK$) 現金回贈(HK$)
    $20,000 - $49,999 $50
    $50,000 - $99,999 $100
    $100,000 - $199,999 $200
    $200,000或以上 $300
    Visa 信用卡額外奬賞:客戶憑由香港發行並印有中銀標誌的中銀 Visa 信用卡及中銀 Visa 聯營卡累積指定繳稅金額可獲額外現金回贈:
    • - 累積繳稅金額滿HK$100,000至HK$199,999,可獲額外HK$200現金回贈;
    • - 累積繳稅金額滿HK$200,000至HK$299,999,可獲額外HK$388現金回贈;
    • - 累積繳稅金額滿HK$300,000或以上,可獲額外HK$588現金回贈。
    每位合資格客戶(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於交稅推廣期內只可獲享最多HK$888現金回贈。

  5. 「合資格繳稅交易」指於整個交稅推廣期內憑合資格信用卡於中銀香港個人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於星期一至五下午三時或星期六上午十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的繳費指示將於同一工作天內處理;其他時間將會在下一個工作天處理)或「銀通」自動櫃員機「繳費易」繳付個人或第三者的個人入息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利得稅及物業稅,但不適用於繳付商業登記費及購買儲稅券(下稱「合資格繳稅交易」)。

  6. 以個人中銀信用卡於網上繳交稅款的每天最高限額為HK$500,000或客戶的可用信用額度(以較低者為準);透過「銀通」自動櫃員機「繳費易」交稅的每日最高限額為HK$20,000或客戶的可用信用額度(以較低者為準)。

  7. 客戶若持有多於一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只須以其中一張合資格信用卡登記一次。客戶若以其名下非合資格信用卡登記及/或簽賬/交稅,將不獲享現金回贈。

  8. 登記一經完成,所有登記資料將被列入紀錄內,不可取消、更改或轉換。客戶透過登記系統獲得的登記紀錄並不代表卡公司已確認客戶符合獲享現金回贈的資格。

早鳥繳稅及BoC Pay登記額外奬賞

  1. 客戶需於2024年11月15日至30日(包括首尾兩日),i)以合資格信用卡透過BoC Pay首次成功登記交稅推廣及,ii) 透過中銀香港個人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銀通」自動櫃員機「繳費易」累積合資格繳稅交易金額滿HK$20,000或以上,方可獲享額外HK$50現金回贈(下稱「早鳥繳稅及BoC Pay登記額外奬賞」),每位合資格客戶(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只限獲享奬賞一次。

新「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戶口或全新選用出糧戶口客戶額外奬賞

  1. 客戶需於交稅推廣期內(即2024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登記交稅推廣及累積合資格繳稅交易金額滿HK$20,000或以上,並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i)成功開立/提升至中銀香港「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或ii)全新選用中銀香港出糧戶口,方可獲享額外HK$100現金回贈(下稱「理財/出糧戶口額外奬賞」),每位合資格客戶(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只限獲享奬賞一次。詳情如下:

    1. 成功開立/提升至中銀香港「私人財富」/「中銀理財」:
      • - 需透過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網上銀行、客戶聯繫中心或中銀香港分行開立/提升至中銀香港「私人財富」/「中銀理財」及;
      • - 由2024年6月1日至11月14日內未曾選用或取消中銀香港的「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戶口及;
      • - 於誌入現金回贈時,合資格「私人財富」客戶須仍選用「私人財富」服務及維持「綜合理財總值」達港幣800萬元或以上;合資格「中銀理財」客戶須仍選用「中銀理財」服務及維持「綜合理財總值」達港幣100萬元或以上,否則獎賞將被取消,亦不會獲補發任何獎賞。
    2. 全新選用中銀香港出糧戶口:
      • - 透過中銀香港手機銀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中銀香港分行或中銀香港網頁登記出糧戶口及;
      • - 於登記出糧戶口日起其後2個月內開始以「電子發薪轉賬」或於他行設立全新的「常設指示」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並持續透過發薪賬戶每個曆月收取薪金至相應獎賞誌入時及;
      • - 於2024年11月14日前之3個月內未曾登記及/或使用中銀香港出糧戶口。
      • 「薪金」指每月基本薪金(不包括佣金、花紅、雙糧、付還費用及/或其他款項),其金額須達港幣1萬元(或等值人民幣 / 美元,有關匯率將按中銀香港所釐定的匯率折算為港幣計算)或以上。 「電子發薪轉賬」指客戶的僱主將薪金經由中銀香港或其他銀行的發薪系統誌入客戶的發薪賬戶。「電子發薪轉賬」並不包括常設指示、海外電匯、本地電子轉賬、存入支票或現金。
      • 中銀香港保留對「薪金」及「電子發薪轉賬」定義的最終決定權。
      • 有關中銀香港「出糧戶口」之紀錄,均以中銀香港之系統紀錄為準。

簽賬要求及奬賞誌賬安排:

  1. 由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下稱「簽賬期」),客戶需以合資格信用卡累積合資格簽賬滿HK$4,000或以上,方可獲享「交稅推廣」、「早鳥繳稅及BoC Pay登記額外奬賞」及「理財/出糧戶口額外奬賞」之現金回贈。

  2. 「合資格簽賬」指於上述簽賬期內憑合資格信用卡於本地、網上及海外所作之零售簽賬(下稱「合資格簽賬」),惟不包括「積FUN錢」交易、現金提現/現金透支、現金存戶服務金額、結餘轉戶金額、自動轉賬、八達通增值/自動增值、分期付款(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期、月結單分期付款、網上繳費分期及商戶免息分期之每月供款)、年費、財務費用、手續費、繳交公共事務費用/繳費金額(包括但不限於支付稅款、通訊費、會費、教育機構費用/學費、租金、或水電等公用設施的費用)、網上支付系統繳費予指定商戶(包括但不限於PayPal或支付寶)、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的交易(BoC Pay除外,如適用)、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的產品/服務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存款、外匯、過數/轉賬、投機買賣、保險、基金及股票之供款及樓宇買賣)、賭博交易、慈善及非牟利機構交易,以及其他未經許可之簽賬。卡公司全權酌情界定合資格簽賬之定義。

  3. 於海外所作之合資格簽賬金額以信用卡月結單上已折算為港幣之誌賬金額為準。客戶以中銀銀聯雙幣信用卡人民幣賬戶所作之合資格簽賬,將以每1元人民幣簽賬當作港幣1元計算。

  4. 附屬卡的簽賬/繳稅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主卡賬戶的交易,附屬卡的現金回贈將計算於主卡賬戶內。可獲贈的現金回贈將以每一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計算。

  5. 卡公司將根據交易日期及金額核對儲存於卡公司的交易紀錄,以決定有關客戶獲得現金回贈的資格。若客戶持有的資料與卡公司的紀錄不符,一概以卡公司之紀錄為準。

  6. 只接受有簽賬電子存根/收據之交易,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交易之所有有關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爭議,卡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客戶提供有關交易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交易存根及其他有關文件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7. 任何虛假交易、未經許可的交易、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會列入為合資格簽賬/繳稅交易。

  8. 所有合資格簽賬/繳稅交易須以交易日期計算,並須於2025年1月7日或之前成功誌賬。

  9. 所有合資格簽賬/繳稅交易由卡公司經核實無誤後,有關現金回贈將於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誌入合資格客戶首張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2025年3月或4月份之月結單上。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所有推廣期、登記期及交易日期以香港時區計算。

  2. 客戶於整個交稅推廣期內及誌入現金回贈時,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符合資格參與本推廣及獲得有關現金回贈。於整個交稅推廣期內及誌入現金回贈時,如登記的信用卡賬戶曾進行轉換或提升,現金回贈將誌入新卡賬戶內。如客戶於整個交稅推廣期內或獲取現金回贈時,違反信用卡合約/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或客戶自動放棄領取現金回贈,將不獲發有關現金回贈,有關現金回贈將自動取消。

  3. 所有獲贈之現金回贈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及退回或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獲贈的現金回贈只可用作有關現金回贈誌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現金透支、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現金回贈誌入前累積未繳之信用卡結欠。

  4. 合資格客戶獲取現金回贈後如用作計算獎賞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卡公司將即時取消客戶的現金回贈資格並於該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於所獲的現金回贈的金額而不作另行通知。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5. 本推廣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以此作為法律詮釋。

  6. 除有關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7.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本推廣或修訂其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

  8.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對所有事宜及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9. 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受有關條款約束,詳情請參閲相關宣傳品。

  10. 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提示: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BoC Pay儲值支付工具牌照號碼:SVFB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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