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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中銀信用卡「崇光百貨購物高達15%現金回贈」之一般條款及細則:

  1. 「崇光百貨購物高達15%現金回贈」(下稱「本推廣」) 包括「崇光百貨累積零售簽賬達HK$3,000享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下稱「累積簽賬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崇光百貨全年5%現金回贈優惠」(下稱「全年購物5%現金回贈優惠」) 及「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手機支付5%現金回贈優惠」(下稱「全年手機支付5%現金回贈優惠」)之簽賬推廣。「累積簽賬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只適用於由香港發行並印有標誌的中銀崇光Visa白金卡/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 (下稱「中銀崇光Visa卡」)、其他在香港發行並印有標誌的中銀信用卡,包括中銀聯營卡(下稱「合資格信用卡」) 、 BoC Pay 流動應用程式,即透過BoC Pay 流動應用程式之二維碼支付,客戶必須於 BoC Pay 流動應用程式成功綁定於香港發行並印有標誌的中銀雙幣卡支付(下稱「BoC Pay」);「全年購物5%現金回贈優惠」只適用於中銀崇光Visa卡及指定商戶及/或購買指定產品(定義見條款(30-36));「全年手機支付5%現金回贈優惠」只適用於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 (定義見條款(37-49))。本推廣並不適用於由內地及澳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美金卡、私人客戶卡及Intown網上卡。

  2. 客戶所獲贈之現金回贈不能轉換其他禮品、不能退回或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獲贈的現金回贈只可於有關現金回贈誌入後作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能兌換現金、不可用作現金透支、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現金回贈誌入前所累積而未繳付之信用卡結欠。

  3. 客戶於獲取現金回贈後如用作計算現金回贈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詐成分,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中銀香港」)及/或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卡公司」)將即時取消客戶的現金回贈資格,並於該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於所獲現金回贈的金額而毋須另行通知。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該信用卡的權利,及/或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4. 除特別註明外,「累積簽賬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適用於崇光(香港)百貨有限公司(下稱「商戶」)於香港之銅鑼灣店 (下稱「商戶合資格實體店」)及/或網上商店www.sogo.com.hk (下稱「商戶合資格網店」);「全年購物5%現金回贈優惠」及「全年手機支付5%現金回贈優惠」只適用於商戶合資格實體店。

  5. 客戶於2024年1月3日至2月27日於商戶所作之所有交易,將不視為推廣期內卡公司展開的特選客戶簽賬推廣之合資格交易:
    - 卡公司將在本推廣之宣傳品及特選客戶簽賬推廣之專屬網頁中列明有關不獲界定為特選客戶簽賬推廣之合資格簽賬;
    - 卡公司將不時更新有關推廣詳情、條款及細則,請瀏覽中銀香港網頁 (中銀香港網頁>信用卡>推廣優惠)或有關推廣電郵。


  6. 除有關客戶、商戶、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7. 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並非商戶的供應商。客戶如對商戶提供的貨品或其服務有任何查詢或投訴,請直接與有關商戶聯絡。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對商戶及/或其供應商提供的貨品或服務質素(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質素及供應量)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不會作出任何保證,亦不會對於使用其貨品或服務時所構成的後果負責。商戶將負上所有產品及服務的法律責任。

  8. 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及/或商戶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本推廣或修訂本條款及細則之酌情權。

  9.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及/或商戶對所有事宜及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10. 如此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

有關「累積簽賬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累積簽賬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之推廣期為2024年1月3日至2月27日 (包括首尾兩日,以交易日期為準,下稱「推廣期」),並只適用於逢星期五、六、日及公眾假期 (包括2024年1月5至7日、12至14日、19至21日、26至28日;2月2至4日、9至13日、16至18日及23至25日) (下稱「指定簽賬獎賞期」)。

  2. 「累積簽賬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之登記期由2024年1月3日上午10時至2月27日晚上11時59分 (下稱「登記期」)。客戶須於登記期內透過BoC Pay流動應用程式、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中銀香港信用卡」微信賬戶 (WeChat ID: BOCHK_CC) 或中銀香港網站 (www.bochk.com/s/a/sogocny2024)輸入正確資料及成功登記1次 (下稱「登記」),完成後將獲發1個登記編號,方可參與「累積簽賬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若客戶同時擁有中銀崇光Visa卡及其他合資格信用卡,客戶只須於登記期內成功登記1次,即可參加「累積簽賬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以BoC Pay簽賬之客戶須下載並透過BoC Pay於商戶支付,即可參加「累積簽賬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

  3. 「累積簽賬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設有登記名額限制,並只適用於登記期內首20,000名成功登記之客戶。登記名額將以卡公司之電腦紀錄為準,額滿即止。

  4. 登記一經完成,所有登記資料將被列入紀錄內,不可取消、更改或轉換。客戶透過登記系統獲得的登記紀錄並不代表卡公司已確認客戶符合獲享現金回贈的資格。卡公司將根據有關交易日期及金額核對儲存於卡公司的交易紀錄,以決定客戶有關獲得現金回贈的資格。若客戶持有的資料與卡公司的紀錄不符,一概以卡公司之紀錄為準。

  5. 客戶於登記期內成功登記(以BoC Pay簽賬之客戶則毋需登記)並於指定簽賬獎賞期內在商戶合資格實體店及/或商戶合資格網店累積零售簽賬達HK$3,000或以上 (以簽賬淨額計算) (下稱「合資格交易」),可享以下優惠:
    以中銀崇光Visa卡作「合資格交易」可獲享5%現金回贈;如客戶以合資格信用卡及/或BoC Pay (不包括中銀崇光Visa卡)作「合資格交易」,則可獲享3%現金回贈。若客戶分別以合資格信用卡及/或BoC Pay (不包括中銀崇光Visa卡)及中銀崇光Visa卡簽賬,而以中銀崇光Visa卡所累積之簽賬少於HK$3,000,則只可享3%現金回贈。

  6. 「累積簽賬高達5%現金回贈優惠」設有全期最高現金回贈上限,並以每位客戶 (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計算) 為上限計算單位。每位中銀崇光Visa卡客戶於整個推廣期最高可享HK$250現金回贈;其他合資格信用卡及/或BoC Pay客戶於推廣期最高可享HK$200現金回贈。有關總現金回贈將以客戶於指定簽賬獎賞期內的合資格交易合併計算。而客戶可獲享的總現金回贈金額將以最接近的個位數字計算 (以四捨五入計算)。

  7. 合資格交易指以中銀崇光Visa卡、合資格信用卡實體卡或手機支付(包括Apple Pay/Google Pay/ Samsung Pay) 及/或BoC Pay 於商戶合資格實體店及/或商戶合資格網店淨額簽賬,並不包括電子錢包的交易 (包括但不限於Alipay、WeChat Pay及雲閃付)、禮品換購費、郵購、電話訂購、禮品送貨服務費、購買崇光購物禮券、商戶免息消費分期交易及其他沒有簽賬/電子存根的交易等。簽賬以附有簽賬/電子存根的零售簽賬淨額計算。零售簽賬淨額不包括折扣扣除的金額、禮券/現金券之使用。合資格交易均須於指定簽賬獎賞期內完成(以交易日期計算),並於2024年3月8日或之前成功誌賬,方合資格獲得現金回贈。

  8. 客戶若持有多於1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只須於登記期內以其中1張信用卡登記1次,附屬卡的登記及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主卡賬戶的登記及交易,附屬卡的現金回贈將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現金回贈將誌入首張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主卡賬戶內。客戶若以其名下不同的合資格信用卡進行多於1次的登記,有關現金回贈亦將會誌入首張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客戶若未能於登記期內成功登記或未能輸入正確的登記資料,或以其名下非合資格信用卡進行登記或簽賬交易,將不獲享現金回贈。

  9. 如客戶以中銀崇光Visa卡或合資格信用卡或BoC Pay簽賬,現金回贈將於2024年5月31日或之前誌入指定賬戶內:

    1. 如客戶以中銀崇光Visa卡及/或合資格信用卡簽賬,現金回贈將誌入首張成功登記的合資格信用卡主卡賬戶內,並顯示於2024年5月或6月份之月結單上。

    2. 如客戶以BoC Pay內所綁定之合資格信用卡簽賬,現金回贈將誌入該合資格信用卡主卡賬戶內,並顯示於2024年5月或6月份之月結單上。


  10.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權利要求客戶提供有關簽賬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有關文件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11. 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現金回贈時,有關合資格信用卡或BoC Pay賬戶必須保持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BoC Pay須維持綁定狀態,方合資格參與本推廣及獲得有關現金回贈。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現金回贈時,如違反「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或「信用卡合約」(「持卡人合約」)條款、持卡人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或客戶自動放棄領取現金回贈,將不獲發有關現金回贈,有關現金回贈將自動取消。如有任何關於現金回贈誌入的查詢,請聯絡中銀信用卡24小時推廣熱線:(852) 2108 3288。

  12. 任何虛假交易、未經許可的交易、未誌賬、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項均不會視為合資格交易,亦不符合資格參加推廣。本推廣只適用於已誌賬並保留有關簽賬存根的交易。

  13. 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受有關條款約束,詳情請參閱相關宣傳品、向有關商戶或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職員查詢。

  14. 所有資料及圖片只供參考。

  15. 商戶合資格網店www.sogo.com.hk及/或流動支付工具均為第三方的手機流動應用程式。商戶之網頁及/或應用程式的使用條款須受供應商的相關條款所約束。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並非流動支付工具應用程式的供應商。客戶如對商戶之網頁及/或流動支付工具應用程式有任何查詢或投訴,請直接與商戶及/或有關供應商聯絡。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並不會對商戶之網頁及/或供應商提供的手機應用程式或其服務作出任何保證,或對於使用其手機應用程式或服務時所構成的後果負責。

  16. 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並無審閱或核實商戶之網頁及/或第三方流動應用程式內的資訊或其刊載或提供的資料、産品或服務或私隱慣例的責任,且一概不就使用上述各項所産生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不論疏忽或其他方式)。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並非認同或推薦該網頁及/或流動應用程式所刊載或提供的任何資訊、資料、産品或服務,亦一概不就該等流動應用程式所刊載或提供的資訊、資料、産品或服務的任何的不確或失當負責。請審閱有關第三方流動應用程式載有的條款及條件、相關免責聲明及私隱政策。

  17. 客戶需自行支付下載及/或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商戶之網頁及/或第三方流動應用程式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

  18. 請透過官方應用程式商店或中銀香港網站下載BoC Pay流動應用程式,並注意搜尋的關鍵字(“BoC Pay”)。iPhone用戶請透過App Store下載BoC Pay;Android用戶可透過Google Play商店、華為應用市場或中銀香港網站下載BoC Pay。如客戶使用BoC Pay流動應用程式即表示閣下同意中銀香港於BoC Pay不時所載之免責聲明及政策,詳情請瀏覽目錄>設定>關於>相關服務條款及細則>中銀香港BoC Pay之條款及細則。BoC Pay建議操作系統版本:iOS(14.0或以上)及 Android(8.1或以上)。客戶需自行支付下載及/或使用BoC Pay流動應用程式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Apple和Apple標誌是Apple Inc.在美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App Store是Apple Inc.的服務商標。Google Play和Google Play標誌均為Google LLC的商標。華為應用市場由華為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19. 請透過官方軟件應用商店或中銀香港網頁下載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並注意搜尋的識別字樣。瀏覽人士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即表示同意中銀香港於流動應用程式不時所載之免責聲明及政策。

有關「全年購物5%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全年購物5%現金回贈優惠」的推廣期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

  2. 客戶於商戶合資格實體店之指定商店及/或購買指定產品憑中銀崇光Visa卡實體卡或透過手機支付 (包括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 全數簽賬付款,可享「全年購物5%現金回贈優惠」。

  3. 「全年購物5%現金回贈優惠」只適用於商戶合資格實體店之指定商戶及/或購買指定產品,詳情請查閱卡公司網頁內之「崇光(香港) 5%現金回贈商戶名單」,有關商戶名單將不時更新,客戶可向崇光百貨查詢最新資料。

  4. 「全年購物5%現金回贈優惠」並不適用於塑膠購物袋收費。

  5. 除此條款及細則外,優惠亦須受有關商戶的其他條款約束,詳情請參考個別優惠及推廣或向有關商戶查詢。

  6. 參與商戶有權更改優惠推廣之期限,卡公司概不承擔任何有關是項更改的責任,亦恕不另行通知客戶。

  7. 「全年購物5%現金回贈優惠」須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有關之宣傳品或瀏覽www.bochk.com/s/a/sogocard。

有關「全年手機支付5%現金回贈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1. 「全年手機支付5%現金回贈優惠」的推廣期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

  2. 「全年手機支付5%現金回贈優惠」適用於由卡公司在香港發行之中銀崇光Visa Signature卡 (下稱「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信用卡」)。

  3. 客戶於推廣期內以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信用卡透過手機支付(包括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進行零售簽賬交易 (即「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交易」),可享額外5%現金回贈 (「現金回贈」)。所有簽賬/交易以交易日期計算,有關交易須於交易日後7日內成功誌賬,方合資格獲得現金回贈。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交易包括零售簽賬 (不包括以「積FUN錢」兌換的簽賬折扣/金額),惟不包括:網上簽賬交易、網上繳費交易、網上繳費分期、網上支付系統繳費予指定商戶、八達通增值、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的交易、透過流動裝置/應用程式/電子轉賬平台進行個人對個人(P2P)的現金轉賬或卡公司不時公佈的指定交易類別。

  4. 每位客戶(以每個卡賬戶計算)在推廣期內透過本推廣每月最高可獲HK$100現金回贈,以每月的第1天至最後1天計算。

  5. 有關現金回贈將以最接近的個位數字計算 (以四捨五入計算),於交易月份的下1個月內誌入合資格的主卡賬戶。

  6. 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的簽賬交易,附屬卡客戶所得的現金回贈將與主卡客戶所得的合併計算。

  7. 卡公司對指定簽賬類別及商戶名單擁有絕對的酌情權,並根據Visa國際組織的商戶編號釐定於本優惠指定類別的合資格交易。

  8. 卡公司保留不時修訂以上指定簽賬類別的權利。若因指定簽賬類別的修訂而引致持卡人任何損失,卡公司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任何不屬於以上指定簽賬類別之零售簽賬,一律不被視為合資格交易。

  9. 客戶的手機支付優惠之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在推廣期內或誌入現金回贈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可獲發現金回贈或現金折扣。如客戶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客戶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將不獲發現金回贈,有關現金回贈將自動取消。

  10. 卡公司將核實客戶的交易紀錄,以確定客戶在此推廣計畫中可獲得的現金回贈。如客戶的簽賬交易與卡公司的資料有任何差異,將以卡公司的紀錄為準。

  11. 所有現金回贈一律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或轉讓。

  12. 所有現金回贈只可作日後零售簽賬之用途,並不可作透支現金、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獲贈現金回贈前所累積而未繳付的結欠。

  13. Apple Pay是Apple Inc.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地區註冊的商標。有關支援Apple Pay的裝置,請瀏覽apple.com/hk/apple-pay。Google Pay標記為Google Inc.的商標。Google Pay適用於任何支援NFC功能,並執行Android Lollipop 5.0或以上系統的Android裝置。Samsung Pay是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的註冊商標。Samsung Pay只支援NFC付款。有關支援Samsung Pay的裝置,請瀏覽samsung.com/hk/samsungpay/#samsung-pay。

BoC Pay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編號:SVFB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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