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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细则

中银崇光Visa卡「崇光百货购物赏额外5%现金回赠优惠」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1. 「崇光百货购物赏额外5%现金回赠优惠」(下称「本推广」或「崇光百货购物赏5%现金回赠」)只适用于由香港发行并印有标志的中银崇光Visa白金卡/中银崇光Visa Signature卡 (下称「中银崇光Visa卡」, 「合资格信用卡」)之持卡人(下统称「持卡人」,「客户」)。

  2. 本推广只适用于崇光(香港)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商户」)于香港铜锣湾店及启德店(下称「合资格商铺」)及/或网上商店www.sogo.com.hk (下称「商户合资格网店」)(下统称「合资格商户」)。

  3. 本推广之推广期由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以交易日期为准)(下称「推广期」)。

  4. 本推广之登记期由即日起至香港时间2025年6月30日晚上11时59分 (下称「登记期」)。持卡人须于登记期内透过BoC Pay流动应用程序、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中银香港信用卡」微信账户 (WeChat ID: BOCHK_CC) 或中银香港网站 (www.bochk.com/s/a/sogoapr2025)输入正确数据及成功登记1次 (下称「登记」),完成后将获发1个登记编号,方可参与本推广。

  5. 本推广设有登记名额限制,并只适用于登记期内首16,000名成功登记之客户。登记名额将以卡公司之计算机纪录为准,额满即止。

  6. 登记一经完成,所有登记数据将被列入纪录内,不可取消、更改或转换。客户透过登记系统获得的登记纪录并不代表卡公司已确认客户符合获享现金回赠的资格。卡公司将根据有关交易日期及金额核对储存于卡公司的交易纪录,以决定客户有关获得现金回赠的资格。若客户持有的数据与卡公司的纪录不符,一概以卡公司之纪录为准。

  7. 客户于登记期内成功登记并于推广期内在合资格商户累积零售签账达HK$5,000或以上 (以签账净额计算) (下称「合资格交易」),可享额外5%现金回赠优惠。

  8. 客户于推广期内以中银崇光Visa卡于合资格商户作合资格交易,可享5%现金回赠(“现金回赠”)。每位合资格信用卡客户(以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计算)于推广期内最高可享HK$400现金回赠,而客户可获享的总现金回赠金额将以最接近的个位数字计算 (以四舍五入计算)。

  9. 合资格付交易指以中银崇光Visa卡实体卡或手机支付(包括Apple Pay/Google Pay/ Samsung Pay)于商户合资格实体店及/或商户合资格网店净额签账所作之零售签账,唯不包括「积FUN钱」交易、结余转户金额、自动转账、八达通增值/自动增值、分期付款 (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期、月结单分期付款、网上缴费分期及商户免息分期之每月供款)、年费、财务费用、手续费、缴交公共事务费用/缴费金额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税款、通讯费、会费、教育机构费用/学费、或水电等公用设施的费用)、网上支付系统缴费予指定商户 (包括但不限于PayPal或支付宝)、购买及/或充值储值卡或电子货币包的交易、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外汇、过数/转账、投机买卖、保险、基金、股票之供款及楼宇买卖)、赌博交易、慈善及非牟利机构交易,以及其他未经许可之签账。零售签账净额不包括折扣扣除的金额、礼券/现金券之使用。合资格交易须于推广期内完成(以交易日期计算)并于7日或之前成功志账,方合资格获得现金回赠。

  10. 客户若持有多于1个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只须于登记期内以其中1张信用卡登记1次,附属卡的签账交易将被视为同一主卡账户的交易,附属卡的现金回赠将合并计算于主卡账户内。客户若以其名下不同的合资格信用卡进行多于1次的登记,有关现金回赠亦将会志入首张成功登记的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内。客户若未能于登记期内成功登记或未能输入正确的登记数据,或以其名下非合资格信用卡进行登记或签账交易,将不获享现金回赠。

  11. 现金回赠将于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志入首张成功登记的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内,并显示于2025年9月或10月份之月结单上。合资格客户须自行检查月结单,卡公司将不会另行通知。客户必须保留有关交易之所有有关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争议,卡公司保留权利要求客户提供有关签账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关文件正本或证据,以作核实。已递交的有关文件或证据将不获发还。

  12. 客户所获赠之现金回赠不能转换其他礼品、不能退回或转让,同时亦不可作售卖用途。获赠的现金回赠只可于有关现金回赠志入后作信用卡零售签账用途,并不能兑换现金、不可用作现金透支、支付任何财务费用或缴交现金回赠志入前所累积而未缴付之信用卡结欠。

  13. 客户于获取现金回赠后如用作计算现金回赠的交易被取消或有任何舞弊或欺诈成分,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香港」)及/或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下称「卡公司」)将实时取消客户的现金回赠资格,并于该信用卡直接扣除相等于所获现金回赠的金额而毋须另行通知。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亦保留取消该信用卡的权利,及/或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法律行动。

  14. 客户于推广期内及志入现金回赠时,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必须正常、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方合资格参与本推广及获得有关现金回赠。客户于推广期内或获取现金回赠时,如违反「信用卡合约」或「信用卡持卡人合约」条款、持卡人账户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还或有不良纪录,或客户自动放弃领取现金回赠,将不获发有关现金回赠,有关现金回赠将自动取消。

  15. 任何虚假交易、未经许可的交易、未志账、已取消或已退款的交易款项均不会视为合资格交易,亦不符合资格参加推广。本推广只适用于已志账并保留有关签账存根的交易。

  16. 上述产品、服务与优惠受有关条款约束,详情请参阅相关宣传品、向有关商户或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职员查询。

  17. 所有数据及图片只供参考。

  18. 商户合资格网店www.sogo.com.hk及/或流动支付工具均为第三方的手机流动应用程序。商户之网页及/或应用程序的使用条款须受供货商的相关条款所约束。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并非流动支付工具应用程序的供货商。客户如对商户之网页及/或流动支付工具应用程序有任何查询或投诉,请直接与商户及/或有关供货商联络。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并不会对商户之网页及/或供货商提供的手机应用程序或其服务作出任何保证,或对于使用其手机应用程序或服务时所构成的后果负责。

  19. 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并无审阅或核实商户之网页及/或第三方流动应用程序内的信息或其刊载或提供的数据、产品或服务或私隐惯例的责任,且一概不就使用上述各项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不论疏忽或其他方式)。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并非认同或推荐该网页及/或流动应用程序所刊载或提供的任何信息、数据、产品或服务,亦一概不就该等流动应用程序所刊载或提供的信息、数据、产品或服务的任何的不确或失当负责。请审阅有关第三方流动应用程序载有的条款及条件、相关免责声明及私隐政策。

  20. 客户需自行支付下载及/或使用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商户之网页及/或第三方流动应用程序所产生的相关数据费用。

  21. 请透过官方应用程序商店或中银香港网站下载BoC Pay流动应用程序,并注意搜寻的关键词(「BoC Pay」)。iPhone或iPad用户请透过App Store下载;Android用户可透过Google Play商店、华为应用市场或中银香港网站下载。

  22. 请透过官方软件应用商店或中银香港网页下载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并注意搜寻的标识符样。

  23. 浏览人士使用中银香港流动应用程序即表示同意中银香港于流动应用程序不时所载之免责声明及政策。

  24. 除有关客户、客户、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以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任何条文下的利益。

  25. 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并非商户的供货商。客户如对商户提供的货品或其服务有任何查询或投诉,请直接与有关商户联络。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对商户及/或其供货商提供的货品或服务质素(包括但不限于产质量素及供应量)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会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对于使用其货品或服务时所构成的后果负责。商户将负上所有产品及服务的法律责任。

  26. 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及/或商户保留更改、暂停或取消本推广或修订本条款及细则之酌情权。

  27. 如有任何争议,中银香港及/或卡公司及/或商户对所有事宜及争议保留最终决定权。

  28. 如此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有所差异,一概以中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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